最近在看罗翔老师的《法治的细节》这本书,开篇讲了一些关于正义的理解,我也有点自己的想法想说道说道。
正义是先天就有还是后天创造,这个不细说。
什么是正义呢?
不太好回答这个问题,我想的是先确定不正义的,然后再据此确定正义的。古代有妇女的不贞、有君子的不诚、有临阵投敌的不忠,拐卖幼小是不正义、欺凌孤寡是不正义等等。
不正义之事有许多,细细数来这类事从古至今一直有,所以不正义包含的内容也一直在增加。
不正义更像是一个抽象的概念,是对一系列不好事情的一个总结,那么与此相对,正义也是一个概念。
不正义是对人们所担忧、害怕发生在自己身上事情的一个集合。比如,人们害怕自己老婆不贞,所以女性不贞就是不正义的;人们害怕自己的小孩被人拐卖,所以拐卖儿童就是不正义的;人们害怕自己老无所依、任人欺凌,所以欺凌孤寡就是不正义的,诸如此类……
正义就是一切与之对立的事。
这样来看,正义应该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。
当然有人可能会在意我只提及了女性不贞的问题,其实男性也一样。另外古代社会,男性在于强势地位,所以在定义一些问题的时候,往往会有失偏颇,这也是《法治的细节》一书中提到的法律是工具还是什么的问题。
法律不该是工具,但现实往往事与愿违,在很多社会体系中,法律都是工具,权利是凌驾于法律的,所以一些条文明明是两个人的错,但只有弱势方定罪,强势一方只会受到一些不怎么严重的惩戒。
我相信正义,因为正义会让世界变得可期待,但又不那么相信,因为正义执行的程序太曲折,被迫害者往往等不来正义或者过了太久才等到正义,这时候正义已经失去了意义。
人们往往崇尚侠客,有恩报恩、有仇报仇,刀下生刀下死!为何?因为侠客的正义在自己手上,生死也是。
法律维护的不是正义,而是秩序,是程序,既不偏向正义,也不偏向不正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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